转发市住建委《关于申报2016年度温州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 ||||||||||||||||||||||||||||||||||||||||||||||||||||||||||||||||||||||||||||||||||||||||||||||||||||||||||||||||||||||||||||||||||||||||||||||||||||||||||||||||||||||||||||||||||||||||||||||||||||||||||||||||||||||||||||||||||||||||||||||||||||||||||||||||||||||||||||||||||||||||||||||||||||||||||||||||||||||||||||||||||||||||||||||||||||||||||||||||||||||||||||||||||||||||||||||||||||||||||||||||||||||||||||||||||||||||||||||||||||||||||||||||||||||||||||
发布日期:2017/1/16 9:47:00 点击数:2575 次 新闻来源: | ||||||||||||||||||||||||||||||||||||||||||||||||||||||||||||||||||||||||||||||||||||||||||||||||||||||||||||||||||||||||||||||||||||||||||||||||||||||||||||||||||||||||||||||||||||||||||||||||||||||||||||||||||||||||||||||||||||||||||||||||||||||||||||||||||||||||||||||||||||||||||||||||||||||||||||||||||||||||||||||||||||||||||||||||||||||||||||||||||||||||||||||||||||||||||||||||||||||||||||||||||||||||||||||||||||||||||||||||||||||||||||||||||||||||||||
温建监协[2016] 20号
转发《关于申报2016年度温州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监理企业: 现将市招投标监理处《关于申报2016年度温州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的通知》( 温建招〔2016〕0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要求,结合“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受理须知”内容,一并做好申报信用评价资料,并于8月26日前上报。 请申报单位将书面申报资料于受理期(8月16日-26日)内送温州市建设监理协会秘书处(市区飞霞南路896号建设大楼14楼1410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温州市建设监理协会(717406039@qq.com)邮箱。 温州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实施办法(附件1)、《关于申报2016年度温州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的通知》(温建招〔2016〕07号)、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受理须知(附件7)、可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理处(http://www.wzztb.cn)站网上下载,《温州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等资料也可从协会QQ群(248870560)下载。
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艳明 电话:13706667611; 邵晓虹 电话:13957785591; 办公室 电话:0577-88980732 。
附件一、《关于申报2016年度温州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的通知》( 温建招〔2016〕07号)
温州市建设监理协会 2016年8月16日
附件一 : 关于申报2016年度温州市建筑市场 信用评价的通知 温建招〔2016〕0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 《温州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实施办法》 (温住建发〔2015〕259号),决定开展2016年度温州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企业。 二、申报类别 受理的类别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勘察、建筑设计、市政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需要申报多个类别的应分别申报。 三、申报时间 采取集中申报和每月申报的方式,未在集中受理期间申报的企业可在之后每月上旬申报。今年集中申报截止时间为:8 月 31日。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企业向温州市各行业协会提出申请,申报资料、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 (二)评价 各行业协会根据企业申报的资料做出评价。 (三)公示、结果公布 评价结果在温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网http://www.wzztb.cn/网站上公示,公示期满后最终评价分在温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网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各协会提出。 五、有关规定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额外设置条件限制企业申报信用评价。 (二)表彰、获奖及纳税等有年限规定的评价项目,每月申报应与集中申报的评价标准一致。没有年限规定的标准制订、工法和专利等项目的评价可动态调整。 (三)智能化及园林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中售后服务人员社保缴纳,指在温缴纳社保的人员均为在保状态,如在抽查中发现停保、缺保的,本年度内售后服务整项分值为零分。 (四)前一年度已申报企业负责人可不再到场诚信面谈。
附件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受理须知 关于受理工程监理企业申请2016年度 温州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 一、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建设监理的企业。 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监理企业申报的信用评价资料统一由温州市建设监理协会受理。 三、企业信用评价申报受理时间为2016年 8月 15 日至月31 日。请申报单位将书面申报资料于受理期内送温州市建设监理协会秘书处(市区飞霞南路896号建设大楼14楼1410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温州市建设监理协会(717406039@qq.com)邮箱。 四、企业信用评价申报资料目录 1、《温州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见附件一); 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携带身份证件到协会办公室诚信面谈(续报企业可不再到场面谈)并签订企业信用承诺书、安全生产承诺书和廉政承诺书; 3、前2年度(2015年12月30日止向前推算,以下推算相同)受温州市政府、温州市住建委、温州市各县(市、区)政府或住建部门表彰的文件、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前3年度在温工程获国家级(金、银)级、省级、设区市级、县(市、区)级奖项文件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前5年度在温工程获国家级、前3年度获省级、前1年度获设区市级、前1年度获县(市、区)级的在温工程获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文件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前2年度由温州市及各县(市、区)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企业纳税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7、前2年度企业在温以外地区工程缴纳的营业税和所得税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制定或参与制定工程建设标准、相关专利、获得的相关科技进步奖、验收合格的温州市的科技示范工程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能直接反映监理工作或推动监理行业发展并在有效期内为准; 以上申报资料应按次序装订成册,原件经审核后退返。 五、评价程序 1、协会秘书处负责申报资料的受理、登记和原件、复印件的核对工作; 2、协会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评分,提出初审意见; 3、将初审评分结果上网公示。如有投诉情况经调查核实,予以修正。 六、受理要求 1、请认真如实填写《温州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附件一,并按“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表”中的“评价指标,评价条件,表彰、获奖、标化、科技进步等名称、内容,授奖单位、发布日期”后,自我打分后记入“企业自评分值”栏内;按《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申报资料目录》要求提供相关书面资料并按序装订成册; 2、《温州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实施办法》可在市住建委或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理处网上下载,《温州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等资料可从协会QQ群(248870560)下载; 3、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艳明 电话:13706667611 邵晓虹 电话:13957785591 办公室电话: 0577-88980732 、。 附件: 一、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表(详见EXCEL表) 二、企业信用承诺书。 三、安全生产管理承诺书。 四、企业廉政承诺书。
温州市建设监理协会 2016年8月8日
附件三 温州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实施办法 为保证招投标活动健康有序开展,进一步健全建设招投标市场信用体系,营造诚实守信市场环境,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加快工程建设的速度,制定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记录、评价、公布及应用管理。 二、我委建立全市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标准体系,通过采集参与本市建设市场相关活动企业的信用和企业综合信息,对其做出评价,并将结果与招投标活动挂钩。 三、各级建设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事权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信用评价的监督管理,发现被评价企业在建筑市场、工程现场方面有不良行为的信息应及时录入评价系统。 四、各级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制定相应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范本,设置合理的企业信用评分分值,指导招标人应用信用评价成果。 五、本办法所称信息包括企业实力、社会贡献、优质产品、科技进步、业主履约评价及不良行为信息,具体评价信息及标准详见附件。 六、不良行为信息评价由我市各级建设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事权单位负责,业主履约评价由温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负责,其他行为信息由企业向各行业协会申报;以上信息均录入信用评价系统,在温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站公示3天后更新企业信用得分。 七、我市工程获得的表彰、奖惩、纳税等信息由企业自行申报,并对所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市外工程获得的表彰、奖惩、纳税等信息待条件成熟后逐步纳入本市信用评价。 八、评价得分满分为100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企业按各专业分别进行评价。信息评价实行动态管理,未申报企业可在每年集中受理评价后每月上旬申请加入评价。 九、温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理处负责信用评价系统的建设、维护。评价系统按照评价标准自动对投标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打分,并于每日8:00前在网站公布得分。被评价企业可登录温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站查询信用评价结果。 十、评价结果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应用。 (一)评价结果采取动态管理,招投标过程中应以投标截止日公布的结果为准。 (二)规模(工程投资额房建3000万元、市政1000万元、装饰500万元、园林绿化500万元、智能化500万元、设计监理规模同上、代理投资额6000万元;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应规模标准)以上国有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比选)项目应当设置评价分,其他项目由招标人决定是否设置。评价结果可占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总分值的5%~10%(货物、服务类招标10%~15%),资格预审文件审查办法总分值占15%~20%,由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明确。 十一、信用评价体系的管理要求。 (一)被评价建筑企业对其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向评价单位反映,情况属实的,应当及时予以修正。 (二)参与评价建设、评价、应用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原《温州市建设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温住建发〔2014〕252号)同时废止。 附件: 1、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2、市场不良行为信用评价标准 3、现场不良行为信用评价标准 附件1
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注:获奖、创标化、科技示范的工程均为在温州市地域内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工程。
附件2 市场不良行为信用评价标准
附件3 现场不良行为信用评价标准
附件二 企业信用承诺书 本人代表我公司作出以下郑重承诺: 1、在投标活动中,我单位不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参加投标,承揽工程;遵守温委发(2011)89号文件等有关规定,不发生文件规定的出借资质行为; 2、在投标活动中,我单位绝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绝不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绝不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绝不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3、保证按期签订合同,按期进场,按期开工建设;保证投标文件中确定的项目班子全员到岗;保证工期、质量和安全; 4、严格履行合同,绝不将中标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全部中标的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绝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5、严格执行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法规和纪律,不发生违法乱纪行为; 6、如我单位有违反上述承诺条款,愿接受有关处罚。 7、如我单位在此次信用评价受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愿按照《温州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实施办法》中的规定进行扣分。
承诺人(企业负责人签字) 承诺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承诺书
我公司郑重承诺:严格依据国家及浙江省、温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和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依法应当审查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并做好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制止施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如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自愿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各项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企业廉政承诺书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廉政建设,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本人代表我公司作出以下郑重承诺,作为遵守的廉洁行为准则,并自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 1、与管理部门、招标人、业主及相关责任主体(以下简称“利益相关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确保工程安全优质按时竣工。 2、不得以获得不正当利益为目的,以任何形式向利益相关方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通过正常途径开展业务工作,不得以获得不正当利益为目的,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利益相关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消费娱乐场所;或者为其购置通讯、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或者给予报销应当由利益相关方及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4、不得以获得不正当利益为目的,为利益相关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以及家属、子女经商、就业、上学、出国等提供便利。 5、不得以获得不正当利益为目的,擅自与利益相关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和设备供应、工程量变更、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私下商谈。 6、发现利益相关方及其工作人员有不廉洁行为的,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抵制,并告知利益相关方主管领导或建设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 如违反本廉政承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利益相关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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